潼南惠耳听力助听器(江北隆鑫店)分享:儿童听力损失早期干预时机

发布时间:2024-10-28 15:12  浏览量:1

儿童听力损失早期干预的时机

幼儿语言的发育与发展依赖于正常的听觉以及正常语言环境的大量言语信息的反复刺微,然而言语和语言能力的发展在2~4岁是一个重要的关键期,一旦错过了关键期,重新康复往往会事倍功半。所以临床中发现一些听力损失较轻的大龄听损儿童康复效果不好,且难度较大的原因,不是语训环节没有做到位,而是错过了儿童语言发育的最佳时期,相反,一些听力损失重的儿童,往往因为干预得较早,方法正确而康复效果令人惊讶。

一旦婴幼儿听力损失被确诊为永久性听力损失,就应尽早进行临床放大干预,一般情况下遵循以下原则:婴幼儿出生后通过筛查在1~2月龄内发现听力问题并及时转诊至听力诊断;听力诊断中心应在3月龄内进行规范的听力学检查以确认听损儿童的听力损失程度与质,不论是主观的行为测听还是客观的电反应测听,至少应有一个高、低频的气、骨导阈值;干预中心接诊后至少应在6月龄内制定干预放大的有效方法。有研究结果表明,在出生后6个月内佩戴助听器的听损儿童比6个月后佩戴助听器的同龄听损儿童具有更高的语言理解和表达能力,其言语发育情况与正常儿童相比差距也更小。但对于某些早期已被确诊为极重度听力损失的儿童,应该提前至3月龄内进行助听器干预,1岁左右通过助听后的效果评估考虑是否需要人工耳蜗植入,此类听损儿童不能因未引出ABR而放弃助听器放大干预的机会。

对于有听神经病的听损儿童,临床发现有一部分此类儿童在6个月至24个月还有发育的可能,在不考虑经济承受能力的情况下,也可行助听器干预,增加复查频率。

对于有顽固性分泌性中耳炎且经积极治疗3~6个月仍未见好转,并伴有明显听力损失的儿童,可以考虑临时性的听力放大干预,等儿童咽鼓管发育与治疗的进展,听力好转或恢复至正常后可以考虑随时调整或取消放大干预。

对于有极轻度感音神经性听损且年龄小于12个月的婴幼儿,应密切观察其听力变化。因为正常情况下婴幼儿的听神经功能在12月龄前尚未达到正常成人水平,故可以观察其变化至12月龄后,判断是否有不可逆的听力损失,再决定是否需要放大干预。

对于有极重度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或听神经病需要人工耳蜗植入的儿童,在等待手术植入前或申请人工耳蜗的公益项目的过程中,建议可以通过社会救助机构或“助听器银行”先行进行诊断性助听器放大干预,这样不但可以减轻家长的经济负担,而且可以有效地提高人工耳蜗植入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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