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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8 15:14  浏览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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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学生资助领取指南来了

从幼儿园到大学都有

资助政策一览表

各教育阶段学生资助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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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01

学前教育学生资助

01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补助

资助范围和对象:在我市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幼儿班就读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3-6岁本市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资助项目:生活费补助。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

申请程序:家长(监护人)于每年9月15日前向所在幼儿园提交《佛山市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补助申请表》和有关困难证明材料。

评审与发放:由幼儿园按规定受理申请、组织评审、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学生名单通过资助管理系统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资助名单最终确定后,由幼儿园或上级主管部门将资助资金按学期发放至家长(监护人)的社保卡银行账户。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认定及申请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学期动态调整。

NO.02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

01 免费教育政策

继续实施对全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含民办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不低于市定的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执行,按规定可继续向学生收取学费的,须扣除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部分。

02 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范围和对象:就读于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在籍在校学生。

资助项目:生活费补助。

资助标准: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申请程序:家长(监护人)于9月15日前向所在学校提交《佛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补助申请表》和有关困难证明材料。

评审与发放:由学校按规定受理申请、组织评审、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学生名单通过资助管理系统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资助名单最终确定后,由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将资助资金按学期发放至家长(监护人)的社保卡银行账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申请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学期动态调整。

NO.03

普通高中学生资助

0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资助

资助范围和对象:在籍在校的残疾、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原国家级建档立卡脱贫家庭的普通高中学生。

资助标准:对符合免学杂费条件的学生,公办普通高中免收学杂费(不含住宿费);民办普通高中学杂费高于财政补助部分,可继续收取。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4400元减免,其他困难类别的学生按2500元标准减免。

登记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需在开学注册时向学校提交《佛山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补助申请表》、有效期内的《残疾人证》《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国家级建档立卡家庭扶贫手册》等证明材料和身份证、户口簿(证明材料需正本及复印件;原件用于学校即场核验,复印件用于学校存档),经学校审核后,公办学校先直接免收其学费,民办学校按标准减免。

02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范围和对象:在籍在校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申请流程:学生(监护人)于9月15日前向学校提交《佛山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补助申请表》和有关困难证明材料。

评审与发放:由学校按规定受理申请、组织评审、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学生名单通过资助管理系统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资助名单最终确定后,由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将资助资金按学期发放至学生社保卡银行账户或资助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申请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学期动态调整。

NO.04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

01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

资助范围及对象:就读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1-3年级在校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免学费标准: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已核准的专业收费标准免除全部学费;对就读市内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佛财行〔2013〕75号内规定的标准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与学校收费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学生承担;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免学杂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

申领流程:学生在报到注册时需按照学校要求递交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涉农专业学生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戏曲表演专业学生、残疾学生需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如以家庭经济困难为由申请免学费的,还需要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所有材料由学校验明原件,上交复印件。

02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资助范围及对象:就读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和残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2000元

申请及评审流程:1.学生于每年9月30日前向就读学校提出领取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填报《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非涉农专业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如以家庭经济困难为由申请免学费的,还需要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2.经学校初审、公示无异议和教育局审核通过的学生确定为资助对象,学生按要求提供资料办理中职资助卡。3.学校通过社保卡银行账户或中职资助卡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学期1000元。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申请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学期动态调整。

03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籍在校的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评定流程:以每年发布信息为准。

NO.05

残疾少年儿童免费资助

01 在市内就读的残疾学生资助办法

01 学前教育

资助对象:具有本市户籍,领有有效期内的第二代或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我市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备案)的幼儿园(含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小学附设的幼儿部、幼儿班以及送教上门分教点)就读的,并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有学籍登记的学前三年残疾儿童。

资助项目:保教费。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8900元,三年合计共26700元。

申请程序:每学期开学1周内,由残疾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残疾人证明等材料,填写《佛山市残疾儿童学前阶段免费教育对象审批表》,交所在幼儿园审核。幼儿园审批后按管理权限统一上报其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发放程序:(1)免费资金每学期划拨1次,财政(或教育)部门于每年的3月下旬和10月下旬分别将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的免费资金直接划拨到幼儿园。每学期的拨款标准为4450元/生;(2)幼儿园收费时,按每生890元/月(按学期收费的幼儿园按每生4450元/学期)的标准抵减保教费。

其他说明:(1)免费资金全额用于幼儿园抵减残疾儿童的保教费。抵减之后不足部分由家长负担。抵减之后如有结余,可用作抵减服务性收费;抵减保教费和服务性收费之后仍有结余的,留幼儿园作为公用经费使用。(2)实行免费学前教育后,残疾儿童不再重复享受幼儿保教费补贴;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幼儿在享受免费教育的同时,仍可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资助。

02 义务教育

残疾学生免费政策按现行义务教育免费政策执行。

03 高中教育

资助对象:具有本市户籍,领有有效期内的第二代或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在我市特殊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接受三年高中阶段教育的残疾学生。

资助项目:学杂费(含课本、作业本费)。

资助标准:普通高中每人每年4400元,3年合计共13200元。中职学校每人每年4000元,3年合计共12000元。

申请程序:每学期开学1周内,由残疾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残疾人证明等材料,填写《佛山市残疾儿童少年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对象审批表》,交所在学校审核。学校审批后按管理权限统一上报其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发放程序:凡经审批符合免费条件的残疾学生,就读于公办高中阶段学校的,入学时免缴纳学杂费;就读于民办高中阶段学校的,免费资金抵减学校学杂费后,不足部分由家长负担,如有剩余,留由学校作为公用经费使用。

其他说明: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在享受免费教育的同时,仍可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

02 在市外就读的残疾学生资助办法

资助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并在市外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

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执行相应学段在市内就读残疾学生的资助项目及标准。

申请程序和资金拨付办法:每年3月和9月凭有效期内的第二代或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佛山市户籍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市外学校免费资金审批表》到户籍所在的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免费申请并经核准后,由区财政部门于3月下旬和10月下旬将免费资金直接划拨到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再发放给申请人。

NO.06

高等教育阶段资助

01 资助项目

01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

资助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广东省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一年级新生,每人最高不超6000元

02 高校本专科奖助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平均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03 高校研究生奖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生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每生每年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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