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妇幼保健院(太原市儿童医院)2024年10月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1 18:45 浏览量:7
为加强学科建设,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经院党委会议研究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4名编外聘用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四)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详见《太原市妇幼保健院(太原市儿童医院)2024年10月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和职称或职业资格;
报考者的学历需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
(六)岗位年龄要求一律按周岁计算,年龄计算基准时间为:
35周岁及以下的为1988年10月9日及以后出生;
40周岁及以下的为1983年10月9日及以后出生;
45周岁及以下的为1978年10月9日及以后出生。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职称等相应条件。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学位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得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人员,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得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在原单位有过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医疗纠纷的当事人。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工作经历、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有明确规定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通过太原市妇幼保健院官网发布:http://www.tysfybjy.com/zhaopinyingcai/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15日-2024年10月21日(周六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3.报名地点:太原市妇幼保健院长风院区东门第一学术报告厅一层
4.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的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研究生按一级学科发毕业证的,《报名表》“所学专业”中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研究方向”填写所学具体专业或研究方向名称;留学回国人员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并在《报名表》“备注”中写明所学核心课程和毕业论文题目。
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材料。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信息或材料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考者有伪造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资格审查和报名同步进行,报考者需在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太原市妇幼保健院(太原市儿童医院)2024年10月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电子版填写信息后打印)。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港澳居民,台湾同胞需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3)境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及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名所用学历对应的学位证及通过“学信网”查询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专业机构翻译的中文版成绩单。
(4)需提供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和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
(5)研究生按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通过所学专业(研究方向)报考专业要求为二级学科岗位的,还需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所学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及在校成绩单。
以上材料属证件类的验原件留复印件,属证明类的留原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的,资格审核不合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我院对所有报考人员的信息严格保密。
本次招聘要求报考人数达到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以上,若招聘岗位报考人数与计划人数达不到3:1的,相应减少招聘计划,使报考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到3:1;如计划招聘人数减少到1名扔达不到3:1的,取消该岗位。《岗位表》中注明为“急需紧缺岗位”的不设开考比例。
报考者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可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10月22日下午14:30-18:00。报考岗位被取消,报考者未改报其他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取消报考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5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同一岗位2名以上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1.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医院提交复检申请,医院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医院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进行,主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报考者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审核。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五)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经院党委会议研究同意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我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本人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否则不予聘用。
(六)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1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若主动放弃聘用资格或未按医院规定时间完成报到的,取消聘用。
如在试用期内发现聘用人员患有癫痫、精神病等体检中不易查出的疾病及其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疾病,取消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聘用人员享受我院编外工作人员待遇,符合条件者还可享受太原市人才补贴政策。
五、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联系方式
本次招聘政策咨询和具体事宜可查询我院官网,同时设立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351-2909332(报名期间请拨打0351-2909294)
监督电话:0351-2909297
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笔试和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在招聘过程中,所有通知、公告等全部通过我院官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官网信息。若报考人员由于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招聘信息或从其他渠道获取错误信息而受延误、影响,其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太原市妇幼保健院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