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特殊教育学校2024年秋季招收7-9岁儿童 附招收条件
发布时间:2024-07-23 05:58 浏览量:21
南海网7月22日消息(记者 黄婷 实习生 赵华荣)据海口市龙华区教育局消息,海口市龙华区特殊教育学校2024年秋季招收小学一年级1个班,主要招收海口市龙华区户籍,龙华区五个镇(新坡、遵谭、龙桥、城西、龙泉)、六个街道(中山街道、滨海街道、金贸街道、大同街道、海垦街道、金宇街道)身体适合就读的智障儿童。如学位剩余,可以接收非本区户籍儿童。
据了解,招收条件为:年龄为7-9周岁(2015年8月30日-2017年8月30日);患有中低度智力残疾、脑瘫、孤独症等特殊儿童、少年,要求具有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即能独立正常行走、能独立吃饭、休息和自行大小便,精神无明显异常,无攻击他人行为,无自虐行为。患有严重心脏病、癫痫病、哮喘病、严重多动症(严重注意力缺陷)、精神分裂症等医生认为不适宜入学的疾病者,不予接收入学。
低保户、建档立卡脱贫户、一户多残子女、孤儿优先录取。
按照政策落实对烈士子女和符合条件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高层次人才子女等的教育优待。
海口市龙华区户籍学生报名时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龙华区特殊教育学校招生报名表(报名当天来校招生办领)
(2)家庭户口簿:学生本人及父母双方的户籍证明。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4)残疾证(复印残疾证号及等级页)
(5)《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其它合法证明(居住祖宅或自建房的)
(6)一寸免冠相片4张,两寸免冠相片4张
(7)低保户、建档立卡户、孤儿证明材料(无可不交)
(8)烈士子女和符合条件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根据政策享受教育优待,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可不交)。
非龙华区户籍学生申请入学时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5)龙华区房屋租赁管理所制发的《房屋租赁证》,租住时间自2024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以上(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在2022年8月31日前)
(6)一寸免冠相片4张,两寸免冠相片4张
(7)低保户、建档立卡户、孤儿证明材料(无可不交)
(8)烈士子女和符合条件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根据政策享受教育优待,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可不交)。
监护人须携带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有意来该校小学一年级就读的适龄儿童,须在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的护送下到学校接受教育评估。学校评估小组的教师对报名学生的认知、模仿、生活自理等诸方面的综合能力进行行为评估。逾期不参加评估的,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教育评估地点:海口市龙华区特殊教育学校(海口市龙华区龙泉镇仁新村民委员会旁)。
教育评估合格者予以预录试读,届时会以电话形式通知。试读期为两周,试读期满,能够适应班级教学者,予以正式就读。未能适应班级教学者,取消就读名额,名额按照评估结果的顺序递补。
据了解,海口市龙华区特殊教育学校为日托,提供学生午休;有校车接送,需要家长陪孩子坐校车;所有学生免收课本费、杂费、作业本费,享受国家提供的补助。
海口市龙华区特殊教育学校提醒,学校有权对报名提供的材料造假的学生不予录取;家长不得隐瞒学生疾病史,如因隐瞒造成的一切责任由家长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