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K2017注射液治疗儿童矮小症阳性对照、多中心Ⅱ期临床试验

发布时间:2024-12-20 18:49  浏览量:2

01

生长激素缺乏症

试验组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50mg/1ml/瓶

用法用量:用法用量: GHD:0.8mg/kg/周、1.0mg/kg/周、1.2mg/kg/周;ISS:1.2mg/kg/周、1.4mg/kg/周、1.6mg/kg/周

用药时程:每周1次,疗程26周

GHD: 0.8mg/kg/周 试验组:1.0mg/kg/周 试验组:1.2mg/kg/周 试验组:0.1IU/kg/天 对照组=1:1:1:1

ISS: 1.2mg/kg/周 试验组、1.4mg/kg/周 试验组 和1.6mg/kg/周 试验组:0.15IU/kg/天 对照组=1:1:1:1)

对照组

1.中文通用名:注射用人生长激素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安苏萌 (剂型:注射剂

规格:4IU/1.33mg/支

用法用量:GHD:0.1IU/kg/天(0.033mg/kg/天);ISS:0.15IU/kg/天(0.05mg/kg/天)

用药时程:每天1次,疗程26周

ISS: 1.2mg/kg/周 试验组、1.4mg/kg/周 试验组 和1.6mg/kg/周 试验组:0.15IU/kg/天 对照组=1:1:1:1)

03项目介绍

评价AK2017注射液治疗儿童矮小症(生长激素缺乏症、特发性身材矮小)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开放、阳性对照、多中心Ⅱ期临床试验

项目分期:Ⅱ期

治疗疾病基因靶点:生长激素缺乏症

给药方式:注射

04报名资料

出院记录、门诊记录、入院记录、病案病理报告、免疫学病理报告、活检切片(未染色白片)、核磁报告、PET/CT超声检查、CT心脏彩超、血生化、血常规、凝血功能、肿瘤标志物、传染病检查、甲状腺功能、肝DNA检查、用药凭证药盒。

AK2017注射液是一种用于治疗儿童矮小症(包括生长激素缺乏症和特发性身材矮小)的药物。其试验原理基于补充外源性生长激素,以促进患儿的骨骼生长和身高增加。与传统的生长激素治疗相比,AK2017注射液在药物稳定性、吸收效率和生物利用度方面具有显著优势,此外,AK2017注射液在临床前研究和早期临床试验中显示出较好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能够显著改善患儿的生长速度和最终身高预期。国内外同类药物的研究成果表明,生长激素治疗在矮小症患儿中的应用已被广泛认可,但AK2017注射液通过优化配方和给药方式,有望进步提高治疗效果并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

06入选标准

1 受试者及其监护人均签署知情同意书(如果受试患儿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则仅由其法定监护人签署);

2 既往未接受过促生长疗法,包括但不限于生长激素、IGF-1和生长激素释放肽类似物;

3 青春期前(Tanner I期,附录2),年龄≥3岁;男孩睾丸容积小于4 mL,女孩乳房发育为Tanner I期;

4 身材矮小:指在相似生活环境下,同种族、同性别和年龄的个体身高低于正常人群平均身高2个标准差者(-2SD)(附录3);

5 体质指数(BMI)在相同生理年龄,同性别正常儿童BMI标准曲线正常范围,即根据中国一般人群年龄体质指数标准生长曲线,体质指数>第5百分位数且<第95百分位数(附录4);

6 有筛选前3-12月内测量的历史身高值;

7 女性患儿的染色体核型检查为46,XX(受试者入组前任何时间进行的检查结果都可以接受);

8 仅适用于ISS儿童:诊断为ISS患儿;

① 一年内两项不同药物任意一项GH激发试验证实患儿血浆GH峰值>10 ng/mL;

②骨龄(Bone Age,BA):女孩骨龄≤9岁,男孩≤10岁;

9 仅适用于GHD儿童:诊断为GHD患儿;

①生长速率(height velocity,HV)≤ 5 cm/yr;

②筛选期IGF-1≤相同生理年龄,同性别正常儿童参考值的-1.0标准差系数(即 IGF-1≤-1 SDS)(附录5);

③一年内两项不同药物GH激发试验证实患儿血浆GH峰值≤7 ng/mL;

④骨龄(Bone Age,BA):女孩骨龄≤10岁,男孩≤12岁,且骨龄(BA)较生理年龄(CA)至少落后12个月(即CA减去BA≥12个月)(受试者在开始筛选前6个月内进行的骨龄X线摄片也可以接受。由研究者或指定研究人员根据G-P法(Gruelich & Pyle 骨龄图谱)判断);

⑤多种垂体激素缺乏的患儿,在开始筛选之前,除GH之外的其他激素缺乏需要在激素替代治疗疗程大约3个月达到病情稳定后(激素替代治疗的剂量稳定和血激素水平在正常范围);因甲状腺激素缺乏所进行的甲状腺素替代治疗大约3个月,并且稳定剂量大约1个月;可以接受合理的、暂时的糖皮质激素剂量调整。

07排除标准

1 肝、肾功能异常者(ALT>正常值上限2倍,Cr>正常值上限);

2 乙型肝炎病毒检测抗-HBc、HBsAg和HBeAg均为阳性者;

3 已知高度过敏体质或对蛋白质类药物有过敏史、或对本研究药物及辅料(组氨酸、蔗糖、甘氨酸、泊洛沙姆 188)过敏者;

4 患有全身慢性疾病的患儿,免疫功能低下的患儿;

5 已确诊的肿瘤患儿或肿瘤标志物水平超过正常值范围并结合其他信息考虑为肿瘤高风险患儿,可考虑不入组进行治疗;

6 精神病患儿;

7 糖调节异常(包括空腹血糖异常)且经研究者判定异常有临床意义者或糖尿病患儿;

8 6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并被给药者;

9 脊椎侧凸超过15°者或脊椎其他异常且经研究者判定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10 其他类型的生长发育异常患儿:

a. Turner综合征(女孩染色体核型检查确定);

b. Noonan综合征(两眼间距较宽、鸡胸、智力低下、多伴有皮肤疾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半数患儿12号染色体上11型非受体蛋白酪氨酸磷酸化酶(PTPN11)基因发生错义突变,男女患儿均可见);

c. 小于胎龄儿(出生时体重和(或)身长低于同胎龄同性别正常参考值第十百分位),若无法获取患儿的出生证明,则以病程记录为准(附录6);

d. 营养不良所导致的生长发育迟缓(身高和体重<同性别、同身高儿童正常参考值的-2SD);定义为:参考中心实验室的正常值范围标准,血白蛋白水平低于正常值下限(LLN),并且参考中心实验室的正常值范围标准,血清铁水平低于正常值下限(LLN),并且 BMI≤相同生理年龄,同性别正常儿童BMI的第3百分位数(附录4);

e. 其他明确病因导致的矮小;

11 研究者认为由于各种其他原因不适宜参加该临床试验者。

08患者获益

1.免费治疗及检查:免费提供试验药和相关检查

2.采血补贴和交通补贴:每次150元或者200元,具体询问研究中心

09

研究中心

广西、四川、湖南、北京、江西、吉林、上海、山东、浙江、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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