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未满14周岁儿童发生性关系,一律构成犯罪!

发布时间:2025-03-10 06:58  浏览量:5

《刑法》规定,对于未满14周岁的幼女,无论幼女是否同意,只要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即构成强奸罪!

与未满14周岁幼女谈恋爱,期间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会如何处理?

案 例:

某大学在校学生王某,通过网上交友结识了13周岁的张某,二人逐渐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张某告知了王某自己是一名初中学生。交往过程中王某多次邀请张某去其家中玩耍,期间二人多次自愿发生性关系,后此事被张某母亲发现并报案。

最终,检察院以王某涉嫌强奸罪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王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与未满14周岁的男童发生性关系,会如何定性处理?

案 例:
家住某小区的男性职工洪某,为满足自身性欲,通过网络认识了居住在附近的小学生白某、李某、帅某等人(均系不满十四周岁男童),并通过给“零花钱”、请客吃饭等方式诱使各男童与其去开房,并在房间内发生相互抚摸生殖器等亲密行为,后各男童在家长陪同下报案。最终,检察院以洪某涉嫌猥亵儿童罪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洪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提示:
在《刑法》中, 14周岁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年龄分水岭,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称为儿童,其中未满14周岁的女性为幼女。由于儿童身体发育尚不成熟,欠缺自我保护能力,缺乏对于性的认知,对于未满14周岁的幼女无论其是否同意,只要与之发生了性关系都将构成强奸罪;同时根据《刑法》规定,对未满14周岁的男童的性侵害行为将认定为猥亵儿童罪。法条链接:【强奸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猥亵儿童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十九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对于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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