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公布去年商品检验八大不合格典型案例,包括医疗器械、儿童玩具等

发布时间:2025-03-14 12:38  浏览量:6

案例1:查获进口瑞典品牌儿童服装色牢度不合格

关键词:服装、色牢度

案例情况:上海海关隶属外港海关对一批进口瑞典品牌棉制女童机织长裤实施检验时,检出耐湿摩擦色牢度1-2级,不符合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第4.2条耐湿摩擦色牢度应≥2-3级的规定,判定该批童装不合格,并对其实施监督销毁处理。

案例分析:耐湿摩擦色牢度是衡量纺织品颜色耐摩擦能力的一项重要指标。耐湿摩擦色牢度不合格的产品在穿着过程中易发生脱色,影响衣物的美观,染料还容易转移到其他衣物上,造成交叉污染。特别是对于儿童服装而言,这一指标的不合格可能会带来潜在的健康风险,对皮肤产生刺激、引起过敏等,严重时还会对儿童的生长发育产生不良影响。

案例2:查获平行进口知名品牌商品不合格

关键词:平行进口、玩具、蒸汽烤箱、洗碗机

案例情况:上海海关隶属浦东海关、洋山海关、莘庄海关,在进口玩具与家用电器检验中,分别在南京某贸易有限公司平行进口的1批知名品牌毛绒玩具,山东某实业有限公司平行进口的1批知名品牌蒸汽烤箱以及四川某贸易有限公司、南京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某跨境商务有限公司等进口的3批知名品牌洗碗机中,存在毛绒玩具的小零件以及绳索/弹性绳不合格,蒸汽烤箱的核心零部件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不一致,以及伪造洗碗机能效标志的情况。上述不合格商品已实施销毁或退运。

案例分析:平行进口商品是指未经品牌方或知识产权持有者授权,通过非官方渠道从其他国家或地区进口并销售的正品商品。尽管这类商品可能价格更低,但其潜在危害涉及消费者权益。例如,技术标准上,无法符合我国国家标准;质量监管上,未取得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也无法获得官方质保;标签说明上,包装或说明书可能未翻译或不符合国家法规。以上这些问题,都有可能给消费者的使用安全带来隐患。

案例3:首次查获进口铁壶感官要求和理化指标不合格

关键词:铁壶、感官要求、理化指标

案例情况:上海海关隶属会展海关对1批来自日本的进口铁壶实施检验,经取样送实验室检测,发现其在实施检测后壶体存在锈迹、浸泡液有铁锈味,且浸泡液中的锰元素含量超标,不符合GB 4806.9-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要求。这是该新国标自2024年9月6日实施以来,我关首次在食品接触用金属制品法定检验中检出感官要求和理化指标不合格。上海海关拟对不合格货物实施退运处理。

案例分析:新国标对有害元素的限制从五种(铅、镉、镍、砷、铬)扩大到了十三种(铅、镉、镍、砷、铬、锑、铝、钴、铜、锰、钼、锡、锌),对产品的要求更为严格。此次检出的锰作为一种金属元素,过量迁移进入食物或饮品中,长期摄入可能会对人体的神经系统、生殖系统等造成损害,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

上海海关对进口医疗器械实施检验

案例4:查获禁止进口的旧超声诊断系统

关键词:超声诊断系统、医疗器械、以旧充新

案例情况:上海海关隶属徐汇海关对一批从中国台湾进口的超声诊断系统进行现场检验时,发现其主机设备边框有磨损,显示屏有划痕以及支架存在多处破损、脱胶的情况,后经开机检出该医疗器械的使用日志内存在开机使用记录,故判定该批货物为旧医疗器械以旧充新,且属于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布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调整有关事项》公告中明确禁止的进口货物。上海海关判定上述货物不合格,对其实施退运处理。

案例分析:医疗器械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国家对医疗设备有着严格的监管制度,并明令禁止进口旧医疗器械。旧医疗器械的安全及技术性能无法得到保障,且可能携带病菌等危险物质,甚至可能导致在后续使用中造成漏诊误诊等医疗事故,严重威胁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案例5:查获违规进口旧长效脱毛仪

关键词:长效脱毛仪、医疗器械、未获证进口

案例情况:上海海关隶属浦东海关在对一批自新加坡进口的旧长效脱毛仪进行现场检验时,发现该设备无中文警告标识,无中文说明书,实物产地与申报不符,且表面设备标签上显示符合IEC60601-2-57:2011以及IEC60825-1:2007医疗器械及激光安全相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对医疗器械的定义以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相关描述,该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进口企业无法提供有效的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根据上述第739号令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进口的医疗器械应当是已注册或者已备案的医疗器械,且禁止进口过期、失效、淘汰等已使用过的医疗器械。上海海关判定上述货物不合格,对其实施退运处理。

案例分析:目前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按照风险程度实施分类管理,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需实行产品注册管理。未获证医疗器械在使用安全性等方面存在较高的安全风险隐患,如流入国内市场,将对消费使用者造成质量安全风险。

上海海关对进口汽车实施检验

案例6:查获进口德国品牌乘用车液晶仪表屏幕部分不显示

关键词:机动车、液晶仪表屏幕、不显示

案例情况:上海海关在对进口汽车的检验过程中,发现2辆德国品牌乘用车存在液晶仪表屏幕部分不显示的情况,通过针对性排查检验,累计发现4辆乘用车存在上述问题。上述车辆不满足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8.6.3款——机动车装备的仪表应完好,规定信息的显示功能应有效和GB4094-2016《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的要求。我关责成企业进一步调查确认风险车辆范围,提交风险筛查及消减方案。

案例分析:汽车是一类重要敏感商品,其安全状况和贸易的合规性涉及公共安全、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驾驶液晶仪表显示不完整的车辆,将无法获得必要的车辆运行信息,易造成对车辆行驶状态的误判,进而发生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案例7:查获进口日本品牌摩托车VIN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关键词:摩托车、VIN码

案例情况:上海海关隶属浦东海关对1批进口的日本品牌摩托车进行现场检验,发现20辆摩托车的制造年份打刻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GB16735-2019标准规定要求。相关车辆实际生产日期为2024年1月,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16735-2019的规定,车辆识别代码(VIN)第十位年份代码打刻应为“R”,但车辆识别代码(VIN)第十位实际打刻为“p”,不符合标准要求。上海海关对上述不合格车辆进行监督退运处理。

案例分析:车辆未能正确打刻VIN,将不能完整体现车辆的唯一性,经市场销售后会导致消费者购车无法办理牌证,车辆使用中更易于产生VIN打刻更改、车辆套牌、克隆的可能性,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影响车辆的使用安全。而我国对车辆识别代号(VIN码)的基本构成、固定方式、标示位置、标示要求等均作了相关规定,由于各国标准差异,相关打刻的工艺流程未在生产线上被有效固化或及时更正,未对其打刻质量作有效保证,造成了上述问题的发生。

上海海关对进口危化品实施检验

案例8:查发进口意大利品牌涂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不合格

关键词:涂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案例情况:上海海关隶属青浦海关对1批进口意大利品牌水性涂料实施检验,经取样送送实验室检测,检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88 g/L,超出《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20)内墙涂料VOC含量≤80 g/L的限量要求。上海海关判定上述货物不合格,对其实施退运处理。

案例分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是指室温下饱和蒸气压超过70.91 Pa或沸点小于260℃的有机物,如芳香烃、脂肪烃、卤代烃、含氧烃等,是石油化工、制药、印刷、建材、喷涂等行业排放的最常见的污染物。当环境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达到一定浓度时,短时间内人们会感到头痛、恶心、呕吐、乏力等,严重时会出现抽搐、昏迷,并会伤害到肝脏、肾脏、大脑和神经系统,造成记忆力减退等严重后果。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超标的涂料产品,将对生产、消费环节操作者和消费者的健康安全造成长期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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