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信!别信!“假代购”原来是这样骗人的!深圳一法院判了→
发布时间:2025-03-26 16:28 浏览量:5
图为AI生成。
质疑身份
就这样,阿欢陆续又在小美这里下了好几单,和之前不同的是,这次迟迟没有收到发货通知。阿欢询问了小美几次,小美都顾左右而言他。阿欢开始怀疑小美的身份,为了打消阿欢的疑虑,小美通过微信出示了自己的工牌、工作系统页面,还有自己与该平台CEO的微信聊天记录,又说明了商品大概什么时候可以发出来。阿欢相信了。
趁热打铁,小美再向阿欢推荐了超低折扣的手机、金条等。阿欢又继续下单买了小美推荐的商品。阿欢几次催小美发货,小美总有推迟发货的理由。阿欢感觉有点不对劲,就自己找到该平台其他员工去证实小美的员工身份,得到的答复是该平台系统里没有这个人。阿欢再次询问小美,小美发了工作截图证实自己,阿欢又相信了她,同时还再次转账7万多元用于购买金条。
幕后真相
阿欢始终没有收到货。她越想越不对劲,想办法联系到该平台管理员,得到明确回复小美非该公司员工,小美发的工作内容也是假的。阿欢这才如梦初醒,报了警。
原来,小美此前曾在该平台工作过,但跟阿欢接触时早已辞职了。为了让阿欢放心转钱,小美一开始在收钱后就自己在该平台上购买原价商品发货,然后自己再以包装有瑕疵、商品有划痕等向平台投诉索赔。此后就持续以超低折扣推销大量商品,收取购物款却不发货。除了阿欢,还有十余人添加了小美微信购买商品。
图为AI生成。
落入法网
经深圳某区人民检察院审查,犯罪嫌疑人小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诈骗数额37万余元,数额巨大,依法以诈骗罪对小美提起公诉。最后,综合考量本案情节,深圳某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以诈骗罪判处小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
图源:北京四中院
别大意
类似的案例
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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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2024年2月,小萌商场逛街时遇到某品牌开展销会。想到自己有一件心仪已久的该品牌羽绒服一直没买,于是找到销售员杰瑞,杰瑞称该款羽绒服目前没货,但可以用员工价五折为其代购,小萌立刻添加了杰瑞的微信。在后续的微信沟通中,杰瑞表示用自己的积分兑换的话,价格还可以更低。小萌听后马上向杰瑞转了定金,并约定了发货时间。
图源:北京四中院
近一个月过去了,小萌没有收到羽绒服,反而收到了杰瑞新的促销信息,在他的推荐下,小萌又预订了一些超低折扣商品,但迟迟没发货。直到4月,小萌收到了一双鞋子,但居然是假货!小萌连忙找杰瑞,“对方账号异常,已被限制登录”,让小萌如梦初醒,随即报了警。
知名商场的销售员怎么能是骗子呢?原来,杰瑞之前的确在品牌门店工作,但3月中旬已离职。在职期间,他利用员工身份大量添加消费者微信,离职后,依旧在朋友圈发布低价代购信息,对消费者进行低价信息轰炸。
案例2:
2019年,潘女士在旅游期间,结识了朱某,偶尔会让其帮忙代购一些化妆品。2021年10月,朱某称自己要加大代购量,让潘女士帮忙转发代购信息。潘女士答应了。很快,就有几位朋友联系潘女士,需要代购电子产品。
基于对潘女士相识数年的信任,几位朋友通过私人账号按朱某要求预付了11万余元的货款。半个多月过去,朱某仍没有发货。
经潘女士和朋友多次催促,朱某仅发了少部分货品,随后便各种搪塞,对部分人提出的退款要求也置之不理。 直到2022年,潘女士从其他渠道得知,朱某早已负债累累,没有能力偿还退款。潘女士意识到被骗了,随即报警。
2024年2月,朱某落入法网,如实供述了自己因嗜赌欠下巨额债务,为了快速敛财还债,将目光盯上了自己的朋友圈,以代购为名骗取他人财物用于赌博及偿还个人债务。
检察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