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家暴说“不”!
发布时间:2024-11-29 11:33 浏览量:5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其和谐安宁对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至关重要。家暴不是“家务事”,反对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什么是家暴?
家暴,即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暴的表现行为通常为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经济暴力、冷暴力。
检察机关在反家暴中能做些什么?
1.依法严厉打击涉家暴刑事犯罪,加强与侦查机关的协作配合,依法惩治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性侵等家庭暴力刑事犯罪。
2.依法支持起诉,积极帮助老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向法院支持起诉要求争取抚养费,赡养费、撤销监护权等,维护弱势群体利益。《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规定,检察院对于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在必要时可以告知被监护人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员、单位,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监护人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3.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妇女权益保障法》新增了妇女权益保护领域的检察公益诉讼条款,首次以列举方式列明监督的具体情形。针对家庭暴力各责任主体应当但未履职尽责,造成家暴长期、严重、普遍发生的情形,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监督责任主体履职,有效保护家暴受害弱势群体。
4.进行司法救助,构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共同体。坚持为民办实事,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受家暴妇女儿童进行救助。
检察官普法:
家庭不是法外之地,家暴是违法行为,反对家庭暴力是国家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当遭受家庭暴力时,请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条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第三十三条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