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了!高校教师看色情网站隔空猥亵小学生 律师:构成猥亵儿童罪!

发布时间:2025-04-09 17:19  浏览量:11

4月7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高校教师黄某,在2019年浏览色情网站时,发现了2008年出生的被害人郑某年幼时的裸体视频,并下载储存。

图源:九派新闻

黄某通过查看学校活动照片、人脸对比等方式,锁定郑某为某小学的学生。此后,黄某设法添加郑某的QQ号,以帮助其赶跑坏人为由,诱骗郑某拍摄数十段脱衣裸体视频。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以黄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黄某不服提起上诉,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

头条号作者“大兵叔叔” @大兵叔叔 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构成猥亵儿童罪!

从刑事责任角度分析,黄某的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关于办理强 奸、猥 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明确指出,

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实施不雅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以强制猥亵罪或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黄某通过网络诱骗、威胁未成年人拍摄裸体视频,其行为完全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且由于受害人为未成年人,依法应从重处罚,这也是为何黄某被判刑5年的原因。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任何企图利用网络侵害他人,尤其是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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