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话新说——家校共育
发布时间:2024-10-27 23:12 浏览量:8
苏霍姆林斯基在70年代曾经把学校和家庭比作两个“教育者”,认为二者不仅要行动一致,向儿童提出同样的要求,而且要志同道合,抱着一致的信念。这就是最早家校共育的概念,他强调了家校的一致性。
家校共育概念的提出距今已经半个世纪有余了,广大教育工作者均已经或者正在实践这一理念,对于这个理念内涵的理解决定了实践的方式,当然也就决定了共育的效果。
在笔者的学生年代,学校类似于甲方,家长类似于乙方。有两个家校互动环节可以明证,一是“请家长”,这是学生最害怕的事情,因为被“请家长”后,学生多半就会接受到家长拳脚教育。二是家长会,那时的家长会基本上就是老师一言堂,内容均是学生这也不行,那也不对,简直就是批斗会,听的家长恨不能找个地缝钻进去,回到家对孩子又是一番拳脚奖励,不仅如此,还会导致下次家长会前男女家长都争相“谦让”参会机会,父母双方对家长会毫无积极性。
不能准确地说从哪天开始,学校与家长的位置进行了调换,家长成了甲方,学校成了乙方。其表现是,家长动辄就起诉学校,对老师进行训斥、侮辱、恐吓成了常态,甚至对老师进行拳脚相加。这样的角色互换导致了教师躺平现象,还何谈教学质量!
由此看来,学校与家长关系的定位非常重要。记得本世纪初,我在一篇文章里就阐述过,学校与家长绝非甲乙方关系,而是合作的观点,并且,我在当时的家长学校课堂上大声喊了出来。多年来,我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在家校共育方面做了大量有益探索,也取得了不错成效。
现如今,家校共育不仅被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所要求,而且国家出台了《家庭教育促进法》,从法律上明确了学校和家长的职责。但是,家校以何种方式共育,并没有固定的模式。在当今创新为主流的社会,作为教育工作者务必需要深度思考。笔者认为,家校合作的基础是互相了解和互相信任,为此,家校沟通很重要,对于学校来说,一定要敞开心扉,让家长知晓学校为孩子所做的工作,实行开门办学,诚恳接受家长的监督和建议,挣得家长的认可和支持。对于家长来说,要履行家庭教育的义务,抱着平和心态看待学校所做的工作,并给予积极配合,甚至感恩学校。
最近,笔者与一位家长关于家校共育共识甚多,家长对本校的工作给予了诸多肯定的同时也给出了中肯建议,我对家长表示感谢的同时也提出了殷切希望,经过交流,双方达成了一项家校深度合作意向,即学校聘任家长为名义职工,家长入校参与学生管理。家长一方面凭借国家二级咨询师的资格承担起学生心理咨询的任务,另一方面协助一位班主任做好本班学生兴趣调动、心情调节、情怀培养等工作。经过实践,家长既发挥了其专业的积极作用,又体现了自身的价值;学校既无偿收获了劳动力,又提升了管理效果,双方共同推进了家校共育。
当然,家长入校参与学生管理的前提,一是家长具备学校工作的条件,二是家长要在学校专业指导下开展工作。同时,要明确双方的责任,保障好学校、家长、学生的权益,实现1+1大于2的目标。
家校共育虽然是个老话题,但在创新的时代要赋予它新的力量,家校共同创新共育举措,提高共育效果,达到共育目的。
作者:原管道局中学党委书记、校长 孙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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