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儿童漆测评:仍有品牌产品不合格,宣和钧釉/三青漆/星期一/欧唯曼等被“点名”

发布时间:2024-09-25 17:34  浏览量:32

近日,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贵州省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布2024年儿童内墙涂料商品比较试验结果。结果显示,仍有受检样品出现有害物质限量超标现象、耐洗刷性项目和耐沾污性综合能力不达标的情况。

本次比较试验由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贵州省消协联合开展,两者的工作人员以消费者的身份从线下实体店及电商平台随机购买了20款儿童内墙涂料产品(线上线下各10款),样品涉及立邦、三棵树、都芳、美涂士、嘉宝莉、华润漆、紫荆花、多乐士、花王等品牌;这些样品的单价从43元至1080元不等。

本次比较试验的20款样品(排序不分先后)

本次比较试验主要依据推荐性国家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等相关规定,采取实验室检测环保安全(甲醛含量、苯系物总和含量、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烷基酚聚氧乙烯醚总和含量等有害物质)、物理性能(耐洗刷性、耐沾污性)、主观体验(开盖后闻到气味浓烈程度)评价的方式,通过具体检测数值、超标可能带来危害、使用寿命、是否便于清洗、气味是否令人难受等方面,逐一针对20款儿童内墙涂料样品的7个指标项目进行了综合测试评定,详细比较试验结果及星级评定情况(比较试验结果及评星情况附文末)。

其中,在环保安全指标(有害物质限量)方面,测试发现两个品牌的产品存在超标的问题——标称桂林浩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星期一”品牌儿童健康净味墙面漆和标称怀宁县龙腾四海涂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欧唯曼”品牌的5合1水性净味防霉乳胶漆检测出游离甲醛含量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后者还发现烷基酚聚氧乙烯醚总和含量超标,且超出推荐性国家标准要求的6倍。

两款产品因多项目不达标或超标被评测方列为“不予评星”

两款产品因多项目不达标或超标被评测方列为“不予评星”游离甲醛早已为大众熟知,儿童房使用甲醛含量超标的内墙涂料,容易引发呼吸道疾病,严重时可引起相关病变。而烷基酚聚氧乙烯醚类化合物具有类似雌激素的作用,影响人体内分泌,导致男性“雌性效应”和畸变,毒性较大,生物降解性差,长期接触可能会给儿童带来具有毒性的危害。

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也是涂料检测必查的项目。本次检测有6款样品检出有挥发性成分,但未超出推荐性国家标准的限值要求,其中“星期一”“欧唯曼”再次“上榜”;标称西藏宣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宣和钧釉”水性釉儿童型无机功能涂料、标称安徽漫画树涂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漫画树”儿童健康漆、标称佛山市顺德区佳润士涂料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三色树”玛雅蓝净醛儿童健康宝水漆、标称福建升大涂料有限公司生产的“三青漆”水性墙面漆共4款样品检出VOC(有机化合物含量)含量超过推荐性国家标准的限值要求,但未超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限制要求。

宣和钧釉”水性釉儿童型无机功能涂料表现不佳,仅获两颗星

而在物理性能指标方面,主要测试了耐洗刷性和耐沾污性两个项目。其中,“宣和钧釉”“星期一”“漫画树”“欧唯曼”等4款样品耐洗刷性项目表现较差,测试后漆膜均出现损坏;“宣和钧釉”“星期一”耐沾污性综合能力均未能达到推荐性国家标准≥45的要求,实测值均为0。

主观体验方面,气味对比结果显示,5款样品“宣和钧釉、紫荆花、多乐士、STO、三青漆”表现优秀,样品开盖后几乎无气味;6款样品“华润漆、高乐伯、三棵树、高登、比伯漆、都芳”表现较好,开盖后稍有气味;9款样品“立邦、嘉宝莉、三色树、美涂士、漫画树、正然、欧唯曼、星期一、花王”表现良好,开盖后气味明显,但不令人难受。

此外,在本次比较试验中发现:

1.宣称是“儿童漆”,实则达不到儿童内墙涂料的环保安全标准。其中4款样品不符合推荐性国家标准的要求,仅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8582-2020要求;2款样品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8582-2020的要求。

2.线上购买的儿童内墙涂料样品质量有待加强。线上购买的10款样品,其中2款样品检测出游离甲醛含量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

3.部分儿童内墙涂料涉嫌夸大宣传。有部分儿童内墙涂料宣传“净味”“净化甲醛”“抗菌”“无添加”,但未提供详细的解释和说明,包括作用机理、使用条件、效果预期等。

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贵州省消费者协会指出,儿童内墙涂料属于涉及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的产品,经营者至少应做到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不合格产品不应出厂销售;对于过度宣传的问题,在产品没有获得相关检测证明时,企业不得采用过度营销用语,误导消费者购买与实际质量不符的产品。


(说明:本文封面图片与本次比较试验无关)

附:

儿童内墙涂料商品比较试验结果一览表

注:

1.本次比较试验结果采用★表示,★越多,表示结果越好;同星级排名不分先后;2款样品环保安全指标测试不符合国家标准,不予以评星。

2.本次比较试验结果仅对所购买、送检的样品负责,不代表同品牌不同批次、不同规格产品的质量状况。价格为购买样品时的价格,仅供参考。

3.未经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贵州省消费者协会书面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本次比较试验结果开展商业促销、宣传、推广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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