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当开放办学
发布时间:2025-01-05 22:53 浏览量:3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当开放办学
仁和学习共同体.家学唐
行走的课堂
人类近几百年工业化办学的意识与规范已深入人心且成为社会组成的一部分,学龄儿童不到常规的基础教育学校上学,就会被认为是不正规的学习。在我国,工业化意识与规范的办学也只有一百多年,但却深刻的影响着今天的我们。
工业化意识与规范办学的班级化课堂教师教学的性质是:共性一致规定学习。这就决定了这样的学校能为社会成批大量的培养具有基本相同知识和劳动技能的人。
在我国进行科举考试的一千多年里,“文无第一,武无第二”的观念使各类私塾得以存在和发展。在人类进入人工智能时代,知识不再在需要到固定的地方,请高明的老师来教,而是成为随处随时可获取的如同空气一样的资源。因此,基础教育的开放办学成为必然。
我国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为基础教育的开放办学提供了国家政策层面的保障。可是,我国的民办教育,特别是民办基础教育,除了办学主体与公办基础教育不同外,在其他方面并没实质选哪个改变。
我国的民办基础教育在遵守国家法规,按国家教育方针办学,完成国家义务教育统一课标的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应该也必须开放办学,才能由此真正为适龄而提供适合的学习机会,从有学上向上好学转变。为此,民办基础教育学校也必须开放办学。
民办基础教育学校可以从校内校外两个方面开放办学。校内主要从教育理念,教学内容与形式,教学资源与评价等多个方面开放。校外主要从教学模式,教学场所与时间,教学对象与实践等多个方面开放。
我们的民办基础教育学校如果能真正从校内外两个方面开放办学,再有国家新出台的“教联体”政策的助力,民办基础教育学校一定能大有可为。